垃圾桶蓋擲警判囚 見習工程師候上訴

2020-11-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見習男工程師去年國慶示威期間,在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的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襲警為嚴重罪行,須判被告入獄三個月,惟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梁文輝與家人關係良好,感化官亦肯定被告對家庭的貢獻。任職工程師的被告為家庭支柱,被告的中學副校長亦稱讚其對母校的貢獻,被告對事件有深刻的領會,被告因本案將有可能失去工作,會影響到日後的發展。辯方強調,垃圾桶蓋從高處擲向下並不會傷及他人,故相對罪行較輕,希望刑期不多於十四日,或判以社會服務令。

惟劉官稱,被告在天橋上向地面的警員擲垃圾桶蓋,只跌落於警員的不遠處,罪行極為嚴重,絕不能姑息,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藉以保護警察人生安全及社會安寧,否則就會導致警隊士氣大減,判被告三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三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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