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蓋擲警判囚 見習工程師候上訴
2020-11-07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見習男工程師去年國慶示威期間,在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的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襲警為嚴重罪行,須判被告入獄三個月,惟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惟劉官稱,被告在天橋上向地面的警員擲垃圾桶蓋,只跌落於警員的不遠處,罪行極為嚴重,絕不能姑息,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藉以保護警察人生安全及社會安寧,否則就會導致警隊士氣大減,判被告三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三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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