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修訂學生守則 禁損大學形象

2020-11-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城市大學(見圖)通過兩項學生守則修訂,訂明學生如有破壞大學品牌及形象行為,包括未授權使用、修改、損毀及進行二次創作校歌、校徽等,可被視作不當行為並面臨紀律處分,昨起生效。城大校媒「城市廣播」指,學生會一度就修訂未公布便即時生效一事,去信校長郭位要求擱置;惟城大稱信函未作類似要求,譴責「城市廣播」失實指控。

「城市廣播」引述消息指,教務會上周三會議通過修訂「學生紀律守則」及「學術誠信規則」,新增學生如未經校方授權,作出扭曲、更改或貶損大學品牌及企業形象等相關行為,從而導致大學或大學成員聲譽受損,將視作不當行為並有機會面臨紀律處分,涵蓋副學士生至博士生,以及舊生;而「大學品牌及形象」包括但不限於校歌、校徽或任何其他代表大學身分的元素,形容是次修訂是城大版「校歌法」和「校徽法」,為即將公布的校歌護航,杜絕二次創作空間。

報道稱指紀律處分部分亦有修改,將涉及輕微失當之處分,即口頭譴責,由不記錄在案,改為保留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涉及嚴重失當之處分,即書面譴責則由保留直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改為最多保留至學生畢業或退學後七年。聲稱修訂在未公布情況下,原於上周三即時生效,學生會上周六去信校長郭位及副校長(學生事務)葉豪盛,要求擱置並交代詳情,最終延至昨日起生效。

不過城大回覆查詢指,校媒報道與事實「出入甚大」,澄清指城大署理學生會會長的致函,並未作出「擱置修訂」要求,校方對「城市廣播」再作失實指控,予以譴責。城大又指先後於上周三及上周六,向全體師生公布修訂詳情,分別於本月十一日及二日起生效,完全符合程序公義,過程有學生代表參與,對修訂內容沒有異議;強調重視學生誠信,杜絕作弊,嚴禁製造、散播不實謠言,尤其利用網路平台發布虛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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