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修订学生守则 禁损大学形象

2020-11-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城市大学(见图)通过两项学生守则修订,订明学生如有破坏大学品牌及形象行为,包括未授权使用、修改、损毁及进行二次创作校歌、校徽等,可被视作不当行为并面临纪律处分,昨起生效。城大校媒「城市广播」指,学生会一度就修订未公布便即时生效一事,去信校长郭位要求搁置;惟城大称信函未作类似要求,谴责「城市广播」失实指控。

「城市广播」引述消息指,教务会上周三会议通过修订「学生纪律守则」及「学术诚信规则」,新增学生如未经校方授权,作出扭曲、更改或贬损大学品牌及企业形象等相关行为,从而导致大学或大学成员声誉受损,将视作不当行为并有机会面临纪律处分,涵盖副学士生至博士生,以及旧生;而「大学品牌及形象」包括但不限于校歌、校徽或任何其他代表大学身分的元素,形容是次修订是城大版「校歌法」和「校徽法」,为即将公布的校歌护航,杜绝二次创作空间。

报道称指纪律处分部分亦有修改,将涉及轻微失当之处分,即口头谴责,由不记录在案,改为保留至毕业或退学为止;涉及严重失当之处分,即书面谴责则由保留直至毕业或退学为止,改为最多保留至学生毕业或退学后七年。声称修订在未公布情况下,原于上周三即时生效,学生会上周六去信校长郭位及副校长(学生事务)叶豪盛,要求搁置并交代详情,最终延至昨日起生效。

不过城大回覆查询指,校媒报道与事实「出入甚大」,澄清指城大署理学生会会长的致函,并未作出「搁置修订」要求,校方对「城市广播」再作失实指控,予以谴责。城大又指先后于上周三及上周六,向全体师生公布修订详情,分别于本月十一日及二日起生效,完全符合程序公义,过程有学生代表参与,对修订内容没有异议;强调重视学生诚信,杜绝作弊,严禁制造、散播不实谣言,尤其利用网路平台发布虚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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