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被指違保密 泄律師會內部文件

2020-11-03 00:00

《星島網》昨日率先報道,身兼律師會理事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今年三月底被指將律師會內部文件部分內容私自向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昨發通函公布律師會的獨立專責小組報告認為張達明違反保密責任,有失律師專業操守。張即於社交媒體主動回應事件,否認泄密,指僅向郭透露文件中提到「已去信郭要求澄清」一事,質疑若郭榮鏗已知悉事件,張達明提醒郭榮鏗此事又何以構成泄密。郭榮鏗亦反斥律師會「小題大做」。

律師會昨早發通函交代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就新冠病毒疫情下安排向理事發出《會長的信》,理事張達明在未獲授權下私自向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部分段落,並發訊提醒郭預備好相關回應。通函中亦指控張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在facebook透露理事會決議通過發布新聞稿,投票時並非一致贊成。律師會其後組成獨立專責小組調查,就事件撰寫報告認為張兩次在缺乏有效理由下違反保密責任,其後五月十二日的會議上,理事會就向郭泄密事件通過了對張的不信任動議,並指事態嚴重。

張昨日就調查報告於facebook上載聲明,主動回應律師會通函,張希望提供指控的背景脈絡,又指專責小組報告結論缺乏實際分析支持。張先陳述事實指今年三月二十三日,郭榮鏗議員就其所代表的法律界功能界別立法會事務發表電子通訊,當中提到「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下,已接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要求考慮實施紓困措施」。四日後張收到一封預定下周廣發律師會會員的《會長的信》,在「考慮中的其他紓困措施」一欄下提到會長彭韻僖留意到郭上述內容,並指出根據律師會紀錄並未曾正式接觸過郭,已去信要求郭澄清。張遂向郭透露上述內容。郭亦回覆指曾非正式地接觸律師會副會長,故未有紀錄在案。

張認為郭為事件當事人,在《會長的信》中表明已去信郭要求澄清的情況下,郭理應知情,張即使向郭披露相關內容,亦難構成泄密,以至違反保密責任。加上事件從未曾理事會會議中討論,張不認為涉事內容屬保密範疇。張表示對事件感到驚訝,律師會竟向立法會議員法律界代表的個人誠信提出強烈而嚴正的指控,形容事件只是「茶杯中的小風波」,不欲因誤會而小題大做。張補充數日後已書面去信彭會長就做法致歉。

就第二項指控,張引述事件指當時在facebook發帖文說道「今早發布的新聞稿經理事會大多數成員贊成通過,即使內部出現分歧,全體成員亦需就會議通過事項肩負集體責任」。張回應指議事規則上並未提到議案投票一致通過或以大多數通過屬保密事項,帖文亦未有公開任何一名理事的立場、討論內容及票數。再者律師會理事會經選舉選出,應顧及公眾利益,保障言論自由,包容異見,故張認為僅披露決議未獲一致通過亦難構成泄密。

郭榮鏗表示對事件極度遺憾,批評律師會在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小題大做,在三權分立、《港區國安法》等重大議題上卻鮮有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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