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漢冤獄27年 破紀錄獲賠496萬
2020-10-31 00:00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一九九五年,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棄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多次提出上訴,入獄後堅持喊冤。直至今年八月四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次月,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向江西高院提交超過兩千兩百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澎湃新聞報道稱,張玉環昨日收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四百九十六萬元賠償金包括無罪羈押九千七百七十八天人身自由賠償金三百三十九萬多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百五十七萬元。
張民強表示,對於該賠償決定,雖然不甚滿意,但張玉環仍選擇接受。待領取到國家賠償後,張玉環計畫先給兩個兒子買房,以彌補人父之責,剩餘部分留作養老之用。此外,等張玉環再適應和休整一段時間,張民強希望當地政府能在南昌或進賢縣城為張玉環找一份簡單或公益性質的工作,讓他早日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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