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12港人已按內地名單揀律師

2020-09-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或反修例嚴重罪行的港人,上月涉嫌棄保潛逃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十二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按照內地當局提供的名單,各自挑選兩名代表律師。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入境處已在港接見被拘留港人的家屬八次,互相聯繫達八十次,但要尊重國家司法權和司法程序,引渡他們回港有困難。被拘留港人的家屬批評李家超的說法,是逼使家屬接受「官派律師」。

李家超接受無線電視訪問時指出,全部十二人已按當局提供律師名單揀選兩名代表律師,特區政府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他們的家屬聯繫。被問到十二人作決定聘用「官派律師」前是否知悉家屬曾委託律師,李表示有關細節須向內地查詢。至於可否向家屬提供代表律師資料,他說,已明確地向當地的執法部門反映有關要求,但外地有自己的法律法規,當地執法部門定會按自己的法規去做,當局會在內地的法律法規上,盡量為十二人爭取權益,但這不一定符合香港以往的一貫做法,不能強求沿用本港做法。

對於有家屬要求當局提出證據以示當事人安全及現時位置,李家超直言,特區政府沒有探視權,但會轉達訴求。

李家超表示,應該尊重內地程序:「我們不應該憑空想像,憑空想像製造某些指控。內地很願意和我們溝通,亦願意聽我們所說的事。」

張建宗在商台節目表示,特區政府正密切跟進事件,了解到十二人健康良好,入境處已在港接見家屬八次,連同駐粵辦各方聯繫達八十次,「好多人以為我們沒做事,實際上是恰恰相反」。但他強調要尊重國家司法權和司法程序,要帶十二人回港有困難。

被拘留港人家屬發聲明指,已多次表明拒絕「官派律師」,促請當局立即讓家屬委託的律師面見被拘留者。他們批評李家超的說法試圖混淆視聽,逼家屬接受強加於被扣留者身上的「官派律師」,「如果港府連保障十二港人面見家屬律師的權利也辦不到,與家屬聯繫八千次也無補於事。」他們又質疑,張建宗及李家超是否親自到過看守所面見十二人,不然為何有把握說他們健康狀況良好,並要求與張及李會面。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家屬律師」會見被拘留人的權利,是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保障。由於家屬在判刑前都不能與被拘留人見面,律師是唯一的資訊溝通中介,因此律師能否真確代表當事人利益,至關重要。

另外,有五名港人偷渡到台灣被扣押,李家超說至今無收到台方消息,質疑台方以政治考慮凌駕了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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