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辭任

2020-09-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自本月二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兩年結束,有關撤令昨在政府刊憲公布。特首辦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施覺民在本月二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施覺民法官沒有提及辭任原因。至於司法機構則稱無補充。

澳洲廣播公司記者Stephen Dziedzic在twitter表示,已向來自澳洲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確認,他辭任與北京通過港區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有關(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passed by Beijing)。該媒體記者在其Twitter發文聲稱,施覺民辭職的日期,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翌日,但指不清楚當中是否有關係。

同來自澳洲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范禮全(Robert French)接受澳洲廣播公司訪問時表明,「我不會辭職的,我對首席法官和其他常任法官以及他們對維持其司法獨立的承諾甚為敬佩,我會繼續留任,以反映對他們的支持,及實現這承諾的信念。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七月按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建議,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任期延續三年至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撤任比原訂的任期結束期限提早兩年,今次有非常任法官任期未屆滿被撤任實屬罕見。終院共有四名香港非常任法官,包括包致金、陳兆愷、鄧國禎及司徒敬、以及十四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包括施覺民等四名法官來自澳洲,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都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

現年七十四歲的施覺民於二○一三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於一九四六年在波蘭出生。他在澳洲雪梨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一九八○年起,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一九八六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施覺民於九七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翌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二○一一年。他於二○○○年獲頒授AC勳銜,施覺民於 二○○三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

他曾在二○一六年五月,在「香港律師」發表演說,主題是「Justice‘Seen to be Done’or‘Seem to be Done’」、《公義「彰顯人前」還是「似乎彰顯」》,他在演說中提到法庭公開審訊,令公眾和傳媒和可以清楚法庭判決理據非常重要。

施覺民在二○一二年接受《Company Director》雜誌訪問時,被問及他對社會公義的關注從何而來,他說:「成長過程中,我聽說父母和兄長的倖存經歷,那時他們就住在奧斯威辛集中營附近。我一直明白社會包容對社會的重要性。」施覺民又解釋,司法公開的原則具備「憲法意義」,「體現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條,法庭不能同意非公開形式審理」。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表示,施覺民完全勝任終審法院法官一職,對方過去在法院審理的案件、其對社會公義等議題的立場甚為清晰,受人敬重。郭又指,施覺民可能不會是最後一位辭任的外籍法官,並預料會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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