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暴民漠視法治 失智「判官」上身

2020-08-27 00:00

十五歲少女陳彥霖死亡事件,因為發生在去年九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儘管當日驗屍報告沒找到「他殺」的疑點,卻一直被炒作成為「警察殺人」事件。日前死因研訊開庭,激進示威者追着出席研訊的陳母及陳的外公,粗言穢語辱罵,又說他們是假扮的,還一度圍困並動手推撞他們。十一天的死因研訊才展開了三天,陳母、外公、在女童院跟進陳女生前個案的社工,把更多事實放在世人眼前,顯示五次出入女童院的陳彥霖確實有複雜的過去,情緒和精神曾出現問題,至於真正死因應由死因庭去裁決,但為何有人已急着做「判官」,還想在光天白日下行「私刑」?對一個失去女兒的母親如此毒辣,良心何在?

女兒離世已是一大傷痛,還要忍痛上庭作供,事後又無辜被謾罵,被指是「假母親」、「戲子」,被咒罵「死全家」,再受二次傷害,這實在太殘酷了!其實,這些「示威者」憑甚麼做「判官」呢?他們有甚麼證據在手嗎?他們所作的指控或「判斷」只是基於網絡傳聞及假新聞,他們有資格去「質疑」?有甚麼理由去「憤怒」?死者家人作供,他們憑甚麼去質疑人家的身分?他們憑甚麼跑去法庭外邊去鬧?想表達甚麼?證明甚麼?證明他們如此「泯滅人性」是有偉大的政治理念去支撐?還是他們一早就有了「劇本」,「陳彥霖」是他們一張「黑牌」,用來抹黑警察、「政權」,合理化他們一切的歪論、暴力和惡行,那管死因庭作出任何裁決?

法律界高人指出,這些在法庭外包圍、指罵甚至動手推撞陳彥霖母親及外公的「示威者」,別以為可以隨便作「判官」,他們的行徑已涉藐視法庭,更有可能已觸犯了《死因裁判官條例》中第47條「故意侮辱死因裁判官、協助死因裁判官的人員或證人」的罪行,可被監禁兩個月;另外,他們恫嚇陳母的惡行,還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

綜合陳母、外公及社工的供詞,陳彥霖在失蹤前幾個月,精神狀態已出現問題,並多次情緒失控,失蹤前一晚更向外公表示「聽到有男人聲」和她說話,翌日早上狀態異常並似是徹夜未眠。當然單憑這些資料絕對不足以「判定」陳彥霖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隨着陳彥霖的死因庭繼續聆訊,相信會有更多事實呈現出來。黑心媒體、政客曾利用陳彥霖的死,炒作新聞、煽動仇恨,將會被戳破。關於陳彥霖的事實,反政府、仇警的人可以不理,但如果他們真的當了自己是「判官」,繼而用「自己方式」向陳彥霖的家人作出攻擊,甚至以為可以行「私刑」,那就請要有負上法律責任的準備。

原姿晴(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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