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無牌管有彈藥判社服令
2020-08-22 00:00
張潔宜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坦白認罪,亦沒有證據指彈藥有非法用途,故採納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收集彈殼彈頭僅作紀錄,「以為係垃圾」,不打算亦不能使用涉案彈頭傷人,因此案已獲深切教訓。
二十二歲被告李嘉穎(黑短褲黑鞋)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屯門站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三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六個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 九六五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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