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教師指當局有責任覆審

2020-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訂明特區政府須通過包括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有資深通識教育科教師指,經當局審核的通識教育科課本,與有關條文若有牴觸,隨時使教師誤觸法律;中學校長則認為當局覆核內容之餘,書商應加入《港區國安法》條文,提醒師生哪些行為或會違法。書商則認為覆審雖然費時,但可在勘誤表再作修訂。

有不願具名的書商指,雖然《港區國安法》並非自願送審的考慮因素,但坦言書中較敏感的陳述,比如形容港獨是「戰鬥」、涉及侮辱或醜化內地的圖片或歌詞等,在修訂過程「過濾得七七八八」,「當局會指出哪些內容措辭或圖片『不恰當』,出版社自行刪去或更改字眼,呈交當局審閱」。他指,教育局即使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對課本覆審,或需時再作修訂,但因大部分書商未必發行修訂版課本,只要在勘誤表再行增訂便可,相信不太複雜。

身兼中學副校長,該科資深教師陳志華坦言,自願送審的教科書有當局把關,如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條文牴觸,教師難於處理,「教科書過了送審,教師無理由質疑內容,否則何必審書?」他認為當局有責任覆審課本,而前線教師施教是持平專業,如留意到內容有牴觸《港區國安法》之嫌,會提醒學生注意。

中學校長,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亦認同,最佳做法是當局覆審課本,確保內容符合《港區國安法》規定,同時教科書列明相關行為或有違法之嫌,讓師生有所警惕。出版社以往只鋪陳不同立場與觀點,卻忽略價值引導,比如把革命、內戰列為表達訴求的激烈方法,易令學生解讀是「抗爭選項」之一,「以為『黑暴』都是一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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