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通過 即時解僱戴耀廷

2020-07-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審理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教席去留,終以大比數十八比二,通過解僱戴耀廷的議案,即時生效。據悉,會上曾討論應否等「佔中案」有上訴結果再議,但遭大比數否決。二十二名與會者中,除職員校董張達明因有利益衝突提早離場外,校長張翔亦因解僱程序啟動人的身分,未就解僱議案投票。戴耀廷會後發文,批評有關決定由港大以外勢力作出,會以另外的身分繼續法治的研究及教學工作。

港大校委會昨日傍晚開會逾兩小時,討論應否解僱戴耀廷。消息人士指,會上作不記名投票,最後以十八比二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其長俸、員工福利等亦即時終止,亦即推翻教務委員會早前保留其教席的建議。港大在會後發稿,稱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決定,並將結果告知有關人士,強調基於私隱規定和保密原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內容細節。

據悉,除職員民選委員、來自內地的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教授陳志武缺席外,主席李國章等合共二十二名委員均有到齊;不過職員校董、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因負責戴耀廷「佔中案」上訴有利益衝突,出席會議點名後便提早離場,未參與討論及投票;校長張翔亦因解僱程序啟動人的身分,未有參與投票。

消息指,有委員在席間指出「佔中案」上訴未有判決,現時討論解僱「操之過急」;李國章應要求提出不記名投票表決應否等上訴結果再議,惟遭大比數委員否決,議案繼續討論。戴耀廷雖未現身,但向校委會提交一份十六頁的書面陳詞,提及「佔中」是和平行動,港大最高學術機關的教委會已就事件作出結論,認為校委會沒有理由不跟從,惟未被接納。

教委會早前調查結果認為戴耀廷「佔中案」罪成屬「行為不當」,不構成充分理由解僱,但消息指,校委會委員意見認為此事涉及刑事,不能只談學術,「應在學術以外探求更多可能」,惟未明言是否涉及社會觀感和政治考慮,校委會最終以「行為不當」作解僱戴耀廷的理由。李國章亦在會上承諾,若戴耀廷明年三月法庭上訴成功,將重新召開校委會會議,討論是否維持解僱決定。

李梓成於會後見記者,稱因有保密協議不能透露結果,但坦言經是次會議後,「對港大的學術自由、院校自主感到非常憂慮。」他稱與部分委員已用盡全力保衞學術自由,重申林鄭月娥及李國章所作之決定不代表港大。

戴耀廷會後亦在網上發文回應,指辭退他的決定並非由港大,「而是由大學以外的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他形容事件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認為香港學術機構的教研人員,再難自由地對公眾,就一些政治或社會爭議事情,發表具爭議的言論,指香港的學術機構再不能保護其成員免受內部及外在的干預。他又感謝港大培育他成為一名法律學生、法律老師、法律學者及法治的守護者,「我會以另外的身分繼續法治的研究及教學工作,也不會停止為香港的法治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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