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通过 即时解雇戴耀廷

2020-07-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昨审理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教席去留,终以大比数十八比二,通过解雇戴耀廷的议案,即时生效。据悉,会上曾讨论应否等「占中案」有上诉结果再议,但遭大比数否决。二十二名与会者中,除职员校董张达明因有利益冲突提早离场外,校长张翔亦因解雇程序启动人的身分,未就解雇议案投票。戴耀廷会后发文,批评有关决定由港大以外势力作出,会以另外的身分继续法治的研究及教学工作。

港大校委会昨日傍晚开会逾两小时,讨论应否解雇戴耀廷。消息人士指,会上作不记名投票,最后以十八比二大比数通过即时解雇戴耀廷,其长俸、员工福利等亦即时终止,亦即推翻教务委员会早前保留其教席的建议。港大在会后发稿,称校委会按照严谨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经过详细讨论和考虑后已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有关人士,强调基于私隐规定和保密原则,不宜透露或评论个案的内容细节。

据悉,除职员民选委员、来自内地的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志武缺席外,主席李国章等合共二十二名委员均有到齐;不过职员校董、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因负责戴耀廷「占中案」上诉有利益冲突,出席会议点名后便提早离场,未参与讨论及投票;校长张翔亦因解雇程序启动人的身分,未有参与投票。

消息指,有委员在席间指出「占中案」上诉未有判决,现时讨论解雇「操之过急」;李国章应要求提出不记名投票表决应否等上诉结果再议,惟遭大比数委员否决,议案继续讨论。戴耀廷虽未现身,但向校委会提交一份十六页的书面陈词,提及「占中」是和平行动,港大最高学术机关的教委会已就事件作出结论,认为校委会没有理由不跟从,惟未被接纳。

教委会早前调查结果认为戴耀廷「占中案」罪成属「行为不当」,不构成充分理由解雇,但消息指,校委会委员意见认为此事涉及刑事,不能只谈学术,「应在学术以外探求更多可能」,惟未明言是否涉及社会观感和政治考虑,校委会最终以「行为不当」作解雇戴耀廷的理由。李国章亦在会上承诺,若戴耀廷明年三月法庭上诉成功,将重新召开校委会会议,讨论是否维持解雇决定。

李梓成于会后见记者,称因有保密协议不能透露结果,但坦言经是次会议后,「对港大的学术自由、院校自主感到非常忧虑。」他称与部分委员已用尽全力保衞学术自由,重申林郑月娥及李国章所作之决定不代表港大。

戴耀廷会后亦在网上发文回应,指辞退他的决定并非由港大,「而是由大学以外的势力透过它的代理人作出」。他形容事件标志香港学术自由的终结,认为香港学术机构的教研人员,再难自由地对公众,就一些政治或社会争议事情,发表具争议的言论,指香港的学术机构再不能保护其成员免受内部及外在的干预。他又感谢港大培育他成为一名法律学生、法律老师、法律学者及法治的守护者,「我会以另外的身分继续法治的研究及教学工作,也不会停止为香港的法治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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