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詐騙罪成 還柙下周四判刑
2020-07-18 00:00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為張震遠求情指,共呈上十一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現任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淑芬和議員石禮謙。羅范在求情信中強調,張震遠花光畢生運氣和時間成立商交所,並引述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曾公開讚美他:「不止是最好之一,而是在非公職人員當中最好的一位。」她亦提到時任特首曾蔭權和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曾支持張震遠成立商交所。石禮謙議員在求情信亦讚賞他在市建局工作時,致力改善基層市民的生活環境,全身投入公職貢獻社會。
辯方續指,張震遠曾任公職達二十年,包括市建局主席和時任特首梁振英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等。案件中沒有人蒙受損失,或有風險蒙受損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聲譽也沒有因而受損。他並沒有因經營商交所而獲利,結局卻要負債纍纍遭申請破產。他當初堅持成立商交所,是基於他的固執和相信自己創業的方法有利中港商品交易市場。他自一七年被落案起訴後,至今案件才審結,過程中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胡雅文法官在判辭中接納污點證人蔡達英的證供誠實可信,張震遠和他是有共識下隱瞞證監會,而且手法牽涉不誠實手法,其意圖是一致地誤導證監會不收回自動化交易服務授權。法官形容控方證據超越足以定罪的水平,兩人倘若不合作是無法成事的。張震遠犯案時是有權管理商交所銀行戶口,所有轉帳均要他的簽署授權作實方能成事。儘管張震遠聲稱,因為證監會屢次調整商交所財政要求水平,導致他真誠相信證監會並不會單單因為商交所陷入財困,而收回自動化交易許可。但法庭認為,證監會職員已多次澄清,張震遠不可能會有誤會。他的辯辭只是為了跟不誠實的罪行劃清界線。
張震遠辯稱,儘管法庭裁定商交所曾經以虛假失實的資料誤導證監會,但他並非主腦,要透過欺詐手段隱瞞財困屬蔡達英的意願。但根據蔡達英的口供,他知道自己財務總監的身分並不能完全掌控商交所,他的崗位也需要聽命於上司,而且觀感上蔡是一名服從的人,故法庭推翻蔡達英獨自犯案的可能性。
法庭另考慮到受害財務公司經理吳海璇作供時表現抗拒,顯然他面對張震遠時,受他的身分和名氣影響作供。法庭沒法單靠他的供詞裁定張震遠欺詐罪成。然而,法庭接納張震遠一二年十一月將公司股份扺押的聲明是真確無誤的。當張震遠翌年四月向事主吳海璇,以同一份股份抵押申請借貸時,前一年的聲明依然生效。
至於其下屬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前年十一月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年初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張震遠,夏偉志資深大律師代表他求情指,他犯案並沒有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商交所倒閉前一年,蔡基於他對上司張震遠的信心而留下,願意無薪工作一年。蔡認罪後亦選擇成為控方證人頂證張震遠,控方也曾提過他的供詞是關鍵的。身為會計師的他是家中唯一獲得專業資格的人士,但相信稍後要接受紀律聆訊,無論聆訊結果為何,他也沒法重投業界。案件編號:區院編號 七一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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