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寄「報告」遭投訴 郵政稱無違條款

2020-07-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和屯門區議員馬旗,不滿香港郵政拒絕兩人申請以通函郵寄形式寄出工作報告,會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香港郵政行政失當。香港郵政表示,通函郵寄服務的條款列明,任何人不得投寄任何違法、淫褻、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帶永久形式誹謗,或香港郵政認為不恰當的文字、圖片或其他物品。在決定樣本是否符合規定一事,香港郵政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會提供任何理由。通函郵寄服務由香港郵政獨家提供,如有關物品並非經由香港郵政派遞,不得加上「通函郵寄」標記,違者或遭檢控。

兩人稱,在上月提出申請,香港郵政審閱逾一星期後一度批准申請,翌日又指仍在審閱,到本周三正式拒絕申請,並拒絕發還有關工作報告,只退回郵費和賠償印刷費。經多番周旋,獲退回已遮蓋通函郵寄標記的報告。

馬旗引述,香港郵政首次審批申請期間,有職員曾透過電話稱審批需時與報告頭三頁有關,他稱當中有質疑《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尹兆堅不滿香港郵政作政治審查,並不為拒絕投遞提供原因,要求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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