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望人大解釋 何謂外國勢力「介入」

2020-07-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律師會昨舉辦國家安全立法圓桌會議,出席者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中央只會在個別有外國勢力介入的情況下,才按《港區國安法》對香港行使管轄權,他相信只是屬於特別情況,並非所有案件適用,期望人大常委會或特區政府補充解釋何謂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列明如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在香港管轄有困難的情況下,中央將會對香港行使管轄權。

對於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和行政命令,中方應否推出反制措施,他表示這屬於外交事務,並非由香港可評論,但他指,美國每年在香港賺取超過三百億美元的利潤,如果取消香港特殊貿易地位,需時審視會否影響雙邊貿易關係及消化法例,才知道會否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

被問及民主派初選有否違反國安法,他稱暫時看不到違法的元素或意圖,如果單純涉及立法會議員就一些議案或法例提出反對,則只屬於立法會的工作,但如果是反對所有法案,嚴重阻撓立法會運作,則可能構成顛覆政權罪,但須有實質證據才可裁定違法,例如進行非法、暴力行為或證明有犯罪意圖,需有更多實質證據才可入罪。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亦指出,大部分國安案件將由香港自行審理,加上國安委全由香港人組成,國安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並沒有行政權力,只是為國安委提供意見,顯示中央十分尊重「一國兩制」,沒有削弱高度自治。

另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觸犯國安法的疑犯,一旦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審,能否聘用沒持有內地執業證書的香港律師為其辯護,須按照有關內地法律規定。而疑犯被駐港公署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開始,是有權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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