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億置業建社福設施 院舍服務未納入計畫

2020-07-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委會日前以十九票贊成,十八票反對,一票之差通過二百億撥款,供政府於三年內從市場購置合適物業,以設立約一百三十項有逼切需要的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發表網誌指,於計畫中列出的一百五十八項服務設施,未必可以二百億元全數購買。而現時最具逼切需要的院舍服務,並不納入計畫當中。

計畫中的社福設施,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甚為短缺的服務,主要為日間服務中心,包括二十八所日間幼兒中心、十五所長者日間護理中心、五所特殊幼兒中心、三所展能中心及三所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第二類是現屆政府建議新增而在過往沒有計畫開展的服務,包括十二個入校學前康復服務隊辦公室、九所家長/親屬資源中心、五所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五所共享親職支援中心,及三所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等。第三類則是長期缺乏適合處所或運作面積不足的現有服務單位,包括四十八所長者鄰舍中心、七所長者地區中心、六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五隊網上青年支援隊、一所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及一隊青少年外展隊。

供應最為不足的各類院舍服務,如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卻不被納入計畫。羅致光在網誌回應指,一般院舍的面積要求較大,加上在布局和設計如採光及通風的要求亦較高,政府難以在巿面上購置到符合要求的物業。

羅致光更在網誌結尾批評,投反對票的議員是名副其實的反對派,更形容他們另設一個有非政府人士參與的督導委員會是「架牀疊屋」。他認為,若果購置物業非全由全職公務員處理,政府或會失去不少購買機會及讓買家有機會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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