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引入破產保護 利白武士救財困公司
2020-06-15 00:0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政府現正就「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俗稱破產保護令)擬備條例草案,草擬工作已進入後期階段,在未來幾個月,將與持份者討論,並計畫於2020至2021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實施時間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而定。
所謂破產保護令制度,是指向財困公司提供「暫止期」,期間針對該等公司或其財產的民事訴訟,均要暫停,公司可爭取時間重組業務以至找「白武士」投資者收購。
對於政府考慮引入破產保護令制度,黎嘉恩表示歡迎,認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早應該引入這項制度,和其他市場看齊。
現時的慣常做法,當財困公司債主臨門,遭申請清盤以及法院委任臨時清盤人之後,才由臨時清盤人進行找白武士等救亡工作。黎嘉恩指出,當公司已進入正式清盤程序,即使有投資者入場,叫價也可能較低。至於申請破產保護令的公司,雖然也是陷入困境,但總比正式清盤的公司「好少少」,與投資者也有高一點的討價還價能力。
他續稱,現時法院不會單單因公司有重組需要,就批准委任臨時清盤人,除非見到公司有資產流失的風險。破產保護令制度則專為公司重組而設,與現行的清盤相關法例,有清晰分工。
資料顯示,早在1996年回歸之前,法律改革委員會便提出引入破產保護令,但勞工團體卻擔心成為無良僱主拖欠薪金的跳板,因此反對聲音很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將建議,在相關程序開始之前公司拖欠僱員的款項,須分階段償付。如公司沒有按規定付款,僱員便不再受暫止期約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公司清盤。
黎嘉恩建議,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可以擴大範圍,假若取得破產保護的公司最終重組失敗,則在重組期間所拖欠的薪金,也可以由破欠基金償付,讓員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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