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受訪學校中史科 基本法教育課時不足

2020-06-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中小學的課程指引均規定學校須有《基本法》教育內容,初中更列明課時要求,有團體進行調查發現,受訪學校在多個初中科目教授的《基本法》相關課時不足,近半學校在中史科的《基本法》課時不足十五小時,遠低於當局規定的二十四小時。有法律學者建議,學校可利用《基本法》相關案例作教材,與學生理性討論。

善德基金會在五月底至六月初,以問卷成功訪問一百五十六名校長,其中六成三屬中學校長,三成半則來自小學。教育局在一七年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初中須有五十一小時教授《基本法》,並羅列各科課時要求,但調查發現,四成七受訪學校在中史科的相關課時介乎一至十五小時,遠較當局要求該科的二十四小時低;初中生活與社會科則有三成半學校,相關課時僅一至十小時,亦較當局要求的十五小時低。至於當局另設十五小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調查未有問及。

小學常識科方面,《基本法》教育屬「學習範疇四:社會與公民」學習重點,但不足三成學校僅撥一至五小時教授相關內容。調查亦發現,逾五成受訪校長認為《基本法》相關教師專業發展「足夠,但可以持續優化」,六成人認同學校需要加強推行《基本法》教育成效。基金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參考公務員做法,教師須通過《基本法》考核始能入職或晉升,將《基本法》教育列為當局重點視學的課題之一。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基本法》部分條文對師生而言較為艱深,爭議性問題較難處理,建議學校可利用相關案例作教材,與學生理性討論。他亦擔心社會上的「舉報文化」,令校園討論相關議題有所顧忌,「若教師說話被上綱上線,不如別講別教,最終學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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