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受访学校中史科 基本法教育课时不足

2020-06-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中小学的课程指引均规定学校须有《基本法》教育内容,初中更列明课时要求,有团体进行调查发现,受访学校在多个初中科目教授的《基本法》相关课时不足,近半学校在中史科的《基本法》课时不足十五小时,远低于当局规定的二十四小时。有法律学者建议,学校可利用《基本法》相关案例作教材,与学生理性讨论。

善德基金会在五月底至六月初,以问卷成功访问一百五十六名校长,其中六成三属中学校长,三成半则来自小学。教育局在一七年更新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要求初中须有五十一小时教授《基本法》,并罗列各科课时要求,但调查发现,四成七受访学校在中史科的相关课时介乎一至十五小时,远较当局要求该科的二十四小时低;初中生活与社会科则有三成半学校,相关课时仅一至十小时,亦较当局要求的十五小时低。至于当局另设十五小时的「宪法与《基本法》」独立单元,调查未有问及。

小学常识科方面,《基本法》教育属「学习范畴四:社会与公民」学习重点,但不足三成学校仅拨一至五小时教授相关内容。调查亦发现,逾五成受访校长认为《基本法》相关教师专业发展「足够,但可以持续优化」,六成人认同学校需要加强推行《基本法》教育成效。基金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参考公务员做法,教师须通过《基本法》考核始能入职或晋升,将《基本法》教育列为当局重点视学的课题之一。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基本法》部分条文对师生而言较为艰深,争议性问题较难处理,建议学校可利用相关案例作教材,与学生理性讨论。他亦担心社会上的「举报文化」,令校园讨论相关议题有所顾忌,「若教师说话被上纲上线,不如别讲别教,最终学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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