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師生違《國歌法》可報警處理

2020-06-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條例要求教育局局長規定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楊潤雄昨表示,不會有太大的教學改變,本港課程多年來都有教育國歌意義及奏唱禮儀,若教師表現不尊重國歌,並影響學生,局方會跟進教師有違專業的情況,但若發生大件事,他認同校方可以報警處理。

楊潤雄稱教育局會發通告給學校,落實《國歌法》要求,學校課程早已教導學生奏唱國歌時的禮儀、態度、背後歷史意義,因此不會有太大的課程轉變,但會思考需要補充及增加強學與教資源的部分。

被問到有學生或教職員對內地不滿,他指大家不應在奏唱國歌時表達,若教職員有不當表達,會視之為教師專業有問題,當局會跟進;他指,希望教師向學生循循善誘,但如果發生嚴重情況,學校認為無法處理,可以報警處理。

至於「港區國安法」,楊潤雄認為香港社會包括學校都要認識國家安全對香港及內地的重要性,例如食物安全、財經、保安等都跟大眾生活息息相關。

至於學童在功課中批評內地食安問題會否違法,他不認同「港區國安法」會影響學術及言論自由,但坦言「講幾多無用,等條例面世大家就會得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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