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例外情況國安法或設追溯期

2020-05-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料快將實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相信,「港區國安法」不會設追溯期,但可能有例外情況,又指叫「港獨」或要求官員下台口號是否違法,須要考慮目的和環境因素等,若港人在港犯法被捕,由香港法庭審理,而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安機構,或須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透露,會研究設立特別部門、所需人手,及培訓警隊和其他紀律部等,以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昨在其官方網站發文,表明香港國安立法是「民心所向」,維護國安是所有國家政府的職責,建立專門機構非常必要,建議在香港有關國家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必要有效手段。國安立法後,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改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會改變,更凸顯尊重,「香港時局不穩、黑暴橫行的當下,國家安全立法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香港廣大居民是制度保障。」政法委強調,香港仍須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鄭若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政府未必就「港區國安法」立法諮詢,但中央有渠道聆聽民意,並相信人大常委會清楚香港情況,「不用假設常委會不認識香港的法律,亦不要假設他們一定不會找香港法律專家。」

對於未來叫「港獨」或要求官員下台的口號會否違法?她指,視乎言論背後目的和環境等多項因素:「要看環境如何,為何這樣做?是否分裂國家行為和活動,我認為不能單看整件事的一點、即單是講,因為講的時間總有一個背景,如何講?跟誰講?講的目的為何?有很多相關因素,所以這條題目很抽象地回答是難的。」

她又相信新法不會設追溯期,但可能有例外情況︰「一般而言按刑事法律,我們為了符合人權法及國際慣例,不會有追溯期情況出現……除了有一些例外,當然每一件事、每一個原則都有些例外,可能在一些公約或者國際慣例可以有例外。」



李家超昨在另一電台節目時指,本港執法部門有針對國家安全收集情報,例如數年前取締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但處理國家安全的經驗不多,為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政府會培訓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目前正研究執法人數、運作系統和制度等,又研究是否需要設立特別部門。「是否需要去設立一個特別部門?這個是我們須要研究的。第二、需要多少人手?第三、需要這些人的素質是怎樣,以及警隊或其他執法部門如何配合或合作。」

他又指,在港國安機構的權責和目的,有待法例條文制訂後才知道,但無論哪個機構在港執行國安工作,都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和不得超越法定權限。至於傳媒採訪內地異見人士或報道外地「港獨」分子的意見會否違法,他強調《基本法》保障採訪自由,只要傳媒真誠報道新聞,不會有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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