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料不禁外籍法官審案
2020-05-29 00:00
梁愛詩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的修改稿在「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之後加入「和活動」,是要統一字眼。她又認為,條文的「行為」代表言論本身不會構成罪行,呼籲社會毋須擔心「以言入罪」,相信《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有足夠保障。不過她亦指,若言論、行為及活動一同出現就可能犯法,例如有人一邊掟汽油彈一邊講「特首下台」,或者有人煽動向禮賓府掟汽油彈,「就不止是言論這麼簡單」。
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人士稱,「港區國安法」將禁止本港外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梁愛詩認為,這並不符合《基本法》下的一貫做法,又指外籍法官就任時已宣誓擁護特區和效忠《基本法》,認為有關報道欠缺理據。她指出,安排哪位法官審案屬法院行政問題,相信原有制度不會改變。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提及,中央可按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梁愛詩相信,任何執法機關都要依法行事,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呼籲社會不用憂慮。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出席另一電台節目時指出,「港區國安法」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代表這是涉及國防、外交及自治範圍以外的法律,邏輯上香港法院無權處理相關案件,而即使本港法院有權處理,若裁定違反人權的條例無效,亦可能引來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明本港法院的審核權亦會遭大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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