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3英國合併O2上訴得直
2020-05-29 00:00
歐盟普通法院昨日表示,該次收購無法證明兩家電訊商合併後會影響定價及消費者服務質素,兩家公司合併後亦未必削弱市場競爭,故裁定長和上訴得直,撤回歐盟委員會的決定。
長和在上訴中指出,歐盟委員會審理該合併,以至其他歐洲電訊商的合併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為前提,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四家流動網絡營運商才可維持市場競爭。長和指出,這個取向忽視市場實況,無視歐洲以至全球各地許多合併成功案例中,曾為市場帶來重大投資、網絡改善、以及因流動網絡營運商合併,而為消費者帶來利益的效果。
長和指出,歐盟委員會的取向,很不幸地煞停或妨礙了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和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和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而按法院決定,歐盟委員會有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長和又指,將會細閱法院的判決,並在適當時候作出更詳盡的評論。
長和重組前的和黃,於2015年向西班牙電訊商Telefónica達成協議,斥102.5億英鎊(當時約1183億港元)收購對方旗下英國電訊商O2,並與3英國合併,兩者佔當地市場40%份額,惟遭歐盟委員會以減少市場競爭等理由否決。事實上,近日有傳O2正跟當地另一電訊商維珍傳媒洽談合併。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