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讚擲燃彈少年「優秀」惹爭議

2020-05-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對十五歲少年少女先後承認分別於本年初和去年九月底,深夜時分在元朗及天水圍分別投擲汽油彈及管有可用製作汽油彈原料。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參考男童的感化官報告後表示:「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又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但強調犯法只會為他和其家人帶來壓力和打擊。水官期望他吸取教訓,期望他服刑後「重新出發」,未來將有機會擔當合適的崗位服務香港,並提醒男童千萬不要再次跟隨錯誤方法。水官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男童十八個月感化,當中九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亦表示對男童在院舍的表現充滿信心,未來毋須感化官交代進度報告。至於牽涉另一案件的女童,水官將索取其感化報告於下月十九日判刑。

被判處十八月感化令的十五歲少年早前承認一月八日,聲稱為宣泄對政府和警隊執法的不滿,趁深夜時分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雖沒有殃及途人但導致馬路地面熏黑。水官同意男童行為並沒有傷害途人,並接納少年學校老師所指,他是一名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的學生,並打算日後參選區議員回饋社會。水官欣賞少年主動服務香港的態度,同時訓斥他:「唔係衝動就可以,你嘅方法係行唔通」。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事件感到驚訝。是次判決向公眾釋出極不良的信息,年輕人可能會認為以「愛香港」為由即可犯法,包括投擲汽油彈而不用坐監。本人收到很多家長的投訴,認為此裁判「教壞細路」,對下一代有深遠的壞影響。

葛珮帆續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但裁判官水佳麗的判詞卻有大量市民投訴偏頗。司法機構理應以同一標準處理法官涉違反《法官行為指引》事宜,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因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而被撤換,水官理應接受相同的處理。

她要求律政司就此案件作出上訴,並會去信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以同一尺度嚴肅應對此案,並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把該事宜加入議程進行討論。就水官昨判處十五歲少年擲氣油彈案、稱讚少年是「優秀嘅細佬」的評論、有否牴觸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聲明。司法機構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至於十五歲少女去年九月底夥同其他示威者,在天水圍張貼政治海報被捕,更被警方搜出一些可用製作汽油彈原料。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水官決定先索閱感化報告後下月十九日判刑,亦不忘告誡女童,「與其犯法,不如讀多啲書,整汽油彈又可以改變社會啲乜」,應該運用才幹而非暴力去改變社會,犯法只會對自己和家人構成壓力,得不償失。

女童承認去年九月三十日深夜與其他示威者,在天水圍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外聚集,警方翌日凌晨驅逐在場人士,並拘捕女童,在她身上搜獲一支裝有乙醇的玻璃瓶,消毒藥水,白電油,錫紙,毛巾等物,警誡下她承認會根據網上教學,製作「石油氣炸彈」,並覺得有趣。案件編號:屯門刑事 七〇〇〇〇三、七〇〇〇一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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