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讚擲燃彈少年「優秀」惹爭議
2020-05-27 00:00
被判處十八月感化令的十五歲少年早前承認一月八日,聲稱為宣泄對政府和警隊執法的不滿,趁深夜時分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雖沒有殃及途人但導致馬路地面熏黑。水官同意男童行為並沒有傷害途人,並接納少年學校老師所指,他是一名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的學生,並打算日後參選區議員回饋社會。水官欣賞少年主動服務香港的態度,同時訓斥他:「唔係衝動就可以,你嘅方法係行唔通」。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事件感到驚訝。是次判決向公眾釋出極不良的信息,年輕人可能會認為以「愛香港」為由即可犯法,包括投擲汽油彈而不用坐監。本人收到很多家長的投訴,認為此裁判「教壞細路」,對下一代有深遠的壞影響。
葛珮帆續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但裁判官水佳麗的判詞卻有大量市民投訴偏頗。司法機構理應以同一標準處理法官涉違反《法官行為指引》事宜,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因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而被撤換,水官理應接受相同的處理。
她要求律政司就此案件作出上訴,並會去信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以同一尺度嚴肅應對此案,並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把該事宜加入議程進行討論。就水官昨判處十五歲少年擲氣油彈案、稱讚少年是「優秀嘅細佬」的評論、有否牴觸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聲明。司法機構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至於十五歲少女去年九月底夥同其他示威者,在天水圍張貼政治海報被捕,更被警方搜出一些可用製作汽油彈原料。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水官決定先索閱感化報告後下月十九日判刑,亦不忘告誡女童,「與其犯法,不如讀多啲書,整汽油彈又可以改變社會啲乜」,應該運用才幹而非暴力去改變社會,犯法只會對自己和家人構成壓力,得不償失。
女童承認去年九月三十日深夜與其他示威者,在天水圍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外聚集,警方翌日凌晨驅逐在場人士,並拘捕女童,在她身上搜獲一支裝有乙醇的玻璃瓶,消毒藥水,白電油,錫紙,毛巾等物,警誡下她承認會根據網上教學,製作「石油氣炸彈」,並覺得有趣。案件編號:屯門刑事 七〇〇〇〇三、七〇〇〇一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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