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發展總監供稱 資金分配須曹批准
2020-05-14 00:00
企業發展總監許培宏透露,自一六年初起身兼子公司香港金融信貸(HKCC)董事一職,向康宏集團中的財務及會計部申請資金時,須經次被告陳麗兒請示曹貴子,許坦言不清楚箇中原因,純粹以其理解,任何資金分配均須經曹批准。
至一六年,許開始以集團企業發展總監、而非HKCC董事職位出席例會,他憶述經理李浩然曾在會上就債券建議書一事尋求曹首肯。王正宇資深大律師問及李以何等方式匯報,許即指「佢望住曹匯報」。王大狀聞言即問「係咪有人教你講呀,點解次次都要拉埋曹貴子嚟講」,許否認,並指李匯報完後無人作聲,許後來又改口稱「李有做匯報,曹又有提出問題。」許同時否認曹給予並非「建議」,而是「授權」。
王大狀又質疑會上根本無談及任何企業發展事務,形容許「只係全程坐係到,粒聲唔出」,許遂進一步解釋,倘若會上問及有關HKCC事宜,他亦會以董事身分回答,惟隨即遭揭發會上一直有HKCC代表列席,許根本毋須操心。
另許承認曾按集團總裁及執行董事吳榮輝的指示,草擬四張含共九千萬的貸款同意書,惟不具任何法律背景的許,未有將相關同意書交予法律部門通過,僅以個人投資經驗準備,但重申吳沒有下達免交法律部門通過的指令。聆訊今續。案件編號:區域刑事六七八——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