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置稱消費券無違規
2020-05-14 00:00
金管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某一計畫屬《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下受監管或可豁免範圍,須視乎該計畫的運作模式和條款等而定。一般而言,計畫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即不涉及「優惠券」持有人支付款項予發行人,多屬《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且此類豁免不涉及計畫的儲值金額是否低於100萬港元。
局方又指,由於每個計畫具體操作和條款都不相同,需檢視個別計畫的詳細資料;正與個別商場理解其情況,以取得所需資料作有關檢視。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則表示,本次推廣計畫不受金管局規管,亦未違反《條例》相關法律規定;且亦與金管局接觸,並清楚解釋。兩家商場已徵詢法律意見,又強調本次消費券並非儲值工具,無任何儲值功能,不可兌換現金,亦不能當貨幣使用,不能單憑消費券換領貨品或服務。
海港城及時代廣場於5月11至17日舉辦名為「Rewarding Everyone」的全港性消費獎賞計畫,以信用卡消費滿指定金額,能兌換旗下商場的消費券,金額總值1.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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