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教局防虐兒新指引 促留意行為情緒徵象
2020-05-13 00:00
在處理虐兒個案程序,新指引與現行做法相同,疑被父母或監護人虐待的個案,學校處理時毋須徵得學生家長同意,即可轉介社工,或社會福利署跟進;涉嚴重的刑事罪行,學校須盡快致電報警。為免兒童、家長及學校對「虐待」理解不同,指引要求校方在溝通時,可因應情況以「傷害」替代,並應着重相關行為對兒童造成影響,而非行為是否構成「虐待」;又新增多項家長或照顧者異常行為,列為兒童可能受虐待的徵象,比如家長屢次不讓他人接觸兒童,工作人員約定家訪,兒童都不在家或睡覺;家長無合理原因不讓子女接種疫苗,或接受醫療跟進或檢查等。
新指引以「徵象」取代「表徵」,列出更多兒童可能受虐情況,包括兒童在遊戲或日常行為中重演、重現類似受傷害或侵犯情形,極端反叛或過分順從討好他人、有遺尿、吮指頭、拉扯頭髮等倒退或重複行為,亦新增透露被父母逼婚等,適用於少數族裔兒童情況。指引在性侵犯徵象亦有着墨,包括兒童透露參與「秘密遊戲」、年紀較大兒童透露與異性家長慣常同牀等。指引訂明首名接觸被虐學生的人員,應該通知校長,與以往亦可通知校監或指定教師,安排更為統一。
在處理懷疑教職員性侵兒童個案,當局訂明學校不應在調查過程中與涉事教職員「私下訂定任何妥協協議」,包括以自願辭職換取校方終止調查。當局要求校監或校長進行個案危機評估,了解有否其他學生被性侵及配合調查,並指派合適人員在不構成進一步傷害下,盡快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相關行動進度。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新指引提供更多「徵象」例子,有助教師識別虐兒個案時作參考,但當局宜加強相關培訓,提供經驗分享,讓教師更為敏銳察覺懷疑被虐個案。對於指引建議家校溝通時以「傷害」替代「虐待」,他認為可避免教師與家長的溝通障礙,但教師仍要專業判斷,涉事學生情況是否屬於懷疑被虐個案,相信處理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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