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漁民違檢疫令囚兩月

2020-05-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應新型肺炎疫情,港府決定實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於二月初推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所有內地抵港人士須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上月底一名內地漁民聲稱代父來港處理退租事務,惟企圖於未完成檢疫令下重返內地被截獲,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罪,被即時判監兩個月。

無律師代表的二十八歲被告柯俊光透露,他任職漁民,與前女友育有一名七歲女兒,父親原租住流浮山南街三十九號,但單位因近日疫情關係丟空,業主曾多番致電他,他遂代父來港處理租務。柯承認一時疏忽,未有詳閱檢疫令內容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以三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深圳灣口岸來港,當時報住地址為香港流浮山,當時有衞生署職員解釋檢疫令詳情,他須逗留在該住所十四天,但他在四月二十七日已被發現試圖從深圳灣口岸返回深圳,因而被捕,被告警誡下承認留港時並非住在流浮山地址。

早前已有兩人經內地抵港而被發現違反檢疫令遭拘控,其中三十一歲的香港市民成見恭介已承認控罪,案件同樣由蘇官處理,他批評被告一開始便沒打算配合政策,行為自私,罔顧社會安全,或令醫護人員的努力徒勞無功,後果堪虞,終判囚三個月,為首宗違反檢疫令遭判監的案件。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八八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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