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检控大状投诉遭网络滋扰

2020-04-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于去年七月「九龙大游行」后到旺角试图进行调停时,以扬声器敲打警盾,亦因扬声器的声浪贴近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司高振邦耳朵。区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九龙城法院裁判官昨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区诺轩接受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区诺轩在庭外表示,「判刑重唔重就已经唔系我主要嘅关注」,他坚信自己无罪,已就定罪提出上诉。另本案的律政司外聘女大律师陈文慧向裁判官投诉,她因负责检控本案而遭受网络滋扰及暴力对待,要求法庭记录在案,惟裁判官梁嘉琪以与案件关联不大为由,拒绝听取陈辞。

控方大律师陈文慧(见图)在判刑后,向梁官表示,「四月三日下午我收到法庭通知,本案裁决会在四月六日如期进行。接着四月四日至五日的周末,我和家人开始遭受一些网络滋扰。滋扰一直延续,希望法庭可作出记录」。梁官闻言打断并谓,本案已处理完毕,未知其发言范畴是否合适,决定先休庭让控辩先商讨。此时在庭旁听的社民连主席黄浩铭大叫「唔好嘥法庭时间啦陈文慧」,他之后自行离开法庭。

开庭后陈大状坚持法庭要为此作出记录,多次强调自己因处理本案而受到暴力对待,法庭是否愿意记录属法庭裁决,但希望法庭花费两分钟时间,好让她作陈辞。梁官闻言反问「同案件有咩关系」、「想法庭点样处理」,并表示相信陈大状自己有合适渠道处理。

但陈大状指,其陈辞或可能涉及本案其他司法程序,又大叫「I've right to be heard」,梁官遂反问有何上诉理由,陈却回答:「要视乎上诉基础,我唔可以讲太多」。梁官最终指,陈大状的陈辞与本案关联不大,又得知陈大状身为律政司外聘大律师,在未有取得指示下自行陈辞,令法庭担心并不适合,律政司自会保障其权益,未有听取陈辞。

现年三十二岁被告区诺轩,两项袭警罪指他于去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关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梁官引述社服令报告内容指,被告会见感化官态度合作,对自己行为感到悔咎,参考被告背景、辩方呈上的求情信、案例、案件性质、本案案情等因素,考虑到被告初犯,纳报告建议的中长度社服令时数,判处一百四十小时社服令。

辩方昨强调,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评价正面,感化官建议判处八十一至一百六十小时社服令,被告亦愿意履行社会服务令。被告犯案的出发点及实际行为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当日他只为得到警方注意,以履行议员的责任,望可成为冲突现场的桥梁淡化事件。虽然他未能达成目的,但其目标并非要伤害警员,警员亦无实际伤害。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五五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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