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鼎益豐兩前董事失德
2020-04-23 00:00
港交所進一步譴責,鼎益豐兩名前非執董姚志祥及石敏強,炮轟二人出任董事程序未經適當考慮且不透明,董事獲委任後蓄意隱瞞有關資料等,未遵守上市規則,亦未配合上市科調查,更有可能違反上市規則。
鑒於姚緣、姚志祥及石敏強蓄意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認為,若繼續留任,將損害投資者利益,故指令上述三人,如日後欲出任任何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今次事件將列入評估時的考慮因素。同時,港交所亦批評該公司執董及行政總裁陸侃民、執董張曦,未盡力遵守及違反上市規則;批評公司延遲刊發2015年業績及年報,導致停牌四個月,剝奪股東及投資者買賣股份的機會。
港交所批評,以不透明的方式委任董事是「絕對不可接受」,除缺少適當的程序外,更可導致其他後果。董事蓄意隱瞞上市規則要披露的重要資料,損害股東的利益,同樣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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