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鼎益丰两前董事失德
2020-04-23 00:00
港交所进一步谴责,鼎益丰两名前非执董姚志祥及石敏强,炮轰二人出任董事程序未经适当考虑且不透明,董事获委任后蓄意隐瞒有关资料等,未遵守上市规则,亦未配合上市科调查,更有可能违反上市规则。
鉴于姚缘、姚志祥及石敏强蓄意违反上市规则,港交所认为,若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利益,故指令上述三人,如日后欲出任任何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今次事件将列入评估时的考虑因素。同时,港交所亦批评该公司执董及行政总裁陆侃民、执董张曦,未尽力遵守及违反上市规则;批评公司延迟刊发2015年业绩及年报,导致停牌四个月,剥夺股东及投资者买卖股份的机会。
港交所批评,以不透明的方式委任董事是「绝对不可接受」,除缺少适当的程序外,更可导致其他后果。董事蓄意隐瞒上市规则要披露的重要资料,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样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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