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串謀詐騙判囚44月

2020-04-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一所小型公司女董事十年前以虛假文件,詐騙五家銀行批出合共逾四千萬元的銀行信貸及貸款。女董事早前承認十四項串謀欺詐罪,昨區域法院法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除坦白認罪獲部分刑期扣減外,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監四十四個月。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則於去年棄保潛逃,現遭法庭通緝。

四十四歲女被告吳小儀於零八年與另一被告黃炎華合資一家名為南光企業的小型公司。案發於二○一○至二○一三年間,吳以公司名義提供虛假核數報告,誤導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和大新銀行四家銀行,合共批出共二千二百五十萬元銀行信貸。吳又承認以虛假貿易發票,誤導大新及永亨銀行批出共二千五百萬元貸款。其後工貿署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遭在吳的誘騙下,答應成為合共一千五百八十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保證人。案件編號:區域刑事八一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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