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何人拒履行立會職責 中央有權譴責

2020-04-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派質疑,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針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的評論,是干預本港內部事務,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並損害「一國兩制」。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反駁,任何人拒絕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中央都有權譴責。建制派亦指,中央對港政策之一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中央發聲是理所當然。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強調,內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程序是按照《議事規則》展開,屬百分百的本地內部事務,批評港澳辦和中聯辦的聲明是赤裸裸對「一國兩制」實踐的踐踏,認為中央如此施壓或提示一些人要採取行動,是完全不恰當和有失身分。專業議政葉建源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非常清晰,認為中央公然和持續介入本港事務,必然損害「一國兩制」,並使「一國兩制」受本地以至國際質疑,形容問題嚴重、影響深遠。

梁振英昨於社交網站反駁,《基本法》規定了立法會和其他機關的職責,任何人、任何機關拒絕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包括鑽《議事規則》的空子,拒絕履行立法會的職責,中央絕對有權譴責。他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根據《基本法》的高度自治,立法會在按《基本法》行使權力的同時,更必須按《基本法》的要求履行職責,批評民主派稱事件「屬香港內部事務」是誤導。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批評,民主派刻意錯誤解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指立法會被癱瘓嚴重影響香港經濟民生,故中央有責任發聲,撥亂反正。

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指港澳辦和中聯辦於香港作出公開評論及聲明均為行使其公權的行為,當有關評論或聲明涉及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例如立法會事宜,會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公會呼籲有關部門就立法會事宜保持克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港澳辦和中聯辦負責貫徹中央對港方針的政策、確保《基本法》正確貫徹實施,「兩辦」就立法會不能切實履行《基本法》訂明職責表達嚴重關切是職責所在。他批評有專業團體將「兩辦」簡單等同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是對《基本法》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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