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何人拒履行立会职责 中央有权谴责

2020-04-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质疑,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发表针对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运作的评论,是干预本港内部事务,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并损害「一国两制」。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反驳,任何人拒绝履行《基本法》规定的职责,中央都有权谴责。建制派亦指,中央对港政策之一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中央发声是理所当然。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昨强调,内务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程序是按照《议事规则》展开,属百分百的本地内部事务,批评港澳办和中联办的声明是赤裸裸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践踏,认为中央如此施压或提示一些人要采取行动,是完全不恰当和有失身分。专业议政叶建源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非常清晰,认为中央公然和持续介入本港事务,必然损害「一国两制」,并使「一国两制」受本地以至国际质疑,形容问题严重、影响深远。

梁振英昨于社交网站反驳,《基本法》规定了立法会和其他机关的职责,任何人、任何机关拒绝履行《基本法》规定的职责,包括钻《议事规则》的空子,拒绝履行立法会的职责,中央绝对有权谴责。他强调,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根据《基本法》的高度自治,立法会在按《基本法》行使权力的同时,更必须按《基本法》的要求履行职责,批评民主派称事件「属香港内部事务」是误导。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批评,民主派刻意错误解读《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指立法会被瘫痪严重影响香港经济民生,故中央有责任发声,拨乱反正。

大律师公会昨发表声明,指港澳办和中联办于香港作出公开评论及声明均为行使其公权的行为,当有关评论或声明涉及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例如立法会事宜,会容易令公众将此等评论视为违反《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原则。公会呼吁有关部门就立法会事宜保持克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指出,港澳办和中联办负责贯彻中央对港方针的政策、确保《基本法》正确贯彻实施,「两办」就立法会不能切实履行《基本法》订明职责表达严重关切是职责所在。他批评有专业团体将「两办」简单等同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是对《基本法》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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