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漢胡椒噴劑傍身囚16月
2020-04-09 00:00
辯方求情指,被告秦強(二十二歲),來自中國山東省,二〇一七大專肆業後到深圳當運輸工。被告沒有案底。被告沒有利用涉案身分證來求職,攜帶胡椒噴劑亦純粹出於自身安全考慮,並沒有用以攻擊別人。他自去年被捕後一直與父母及胞姐失聯,相信家人必定十分擔心他。
被告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持雙程證訪港,五日後下午離境,至同月九日再度訪港,去年十一月十二日約凌晨一時,警員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屬於葉姓男子的身分證。警方將他帶返警署調查時,又在他的褲袋內搜出一支椒噴劑,於是將他拘捕及檢控。
他被捕警誡下承認於萬聖節當晚到蘭桂坊消遣,其間拾獲涉案身分證,惟他一直忘記跟進,直至被警方截查發現。另外,他因擔心香港的示威者針對內地人,故在再度訪港前,特意從淘寶網買來胡椒噴劑傍身。
經調查後,警方證實身分證的失主在被告拾獲證件前已向警方報失,涉案身分證早已失效。
而根據化驗報告,涉案胡椒噴劑內含有辣椒素,會噴出橙色液體,一般用於針對眼部及面部,會令人產生灼熱感。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三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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