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斥徽商銀行不合理修改章程
2020-04-07 00:00
徽商銀行被指過去曾多次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包括多項不必要及不合理的修訂。翻查公告,該行上市後首次修訂章程包括「把董事組成由15名改為15至19名」,當時以99.99%通過。不過,之後兩次修訂反對票數較首次有所上升。2015年計畫發行A股並再次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通過時,反對票有13.25億股,即19.15%。而2016年第三次修改章程,建議發行境外優先股且修訂章程通過時,反對票雖有13.16億股,但由於增發,比例壓縮至15.74%。
最令人關注的是,2018年該行第四次公司章程修訂,當中涉及廢除類別股東(H股股東)權利。關注組認為,除經過特別決議案以後,還需根據公司章程,召開類別股東大會通過才可進行,而該行並無召開此大會,已算是違反章程規定,且派出的內地律師又將「修訂或廢除…條款」解釋是「是上市時章程修訂的筆誤」,或令小股東權益受損。
關注組表示,上市後生效的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治理文件,若上市公司為一己之利不斷修訂章程,如同漠視有關法規及股東的權益,證監責無旁貸應介入調查。如有上市公司違反相關法規,監管機構選擇視而不見,將令香港辛苦建立的金融中心地位被蠶食,故促請證監盡早介入調查,以保證股東合理權益。證監對此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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