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斥徽商银行不合理修改章程
2020-04-07 00:00
徽商银行被指过去曾多次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包括多项不必要及不合理的修订。翻查公告,该行上市后首次修订章程包括「把董事组成由15名改为15至19名」,当时以99.99%通过。不过,之后两次修订反对票数较首次有所上升。2015年计画发行A股并再次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通过时,反对票有13.25亿股,即19.15%。而2016年第三次修改章程,建议发行境外优先股且修订章程通过时,反对票虽有13.16亿股,但由于增发,比例压缩至15.74%。
最令人关注的是,2018年该行第四次公司章程修订,当中涉及废除类别股东(H股股东)权利。关注组认为,除经过特别决议案以后,还需根据公司章程,召开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才可进行,而该行并无召开此大会,已算是违反章程规定,且派出的内地律师又将「修订或废除…条款」解释是「是上市时章程修订的笔误」,或令小股东权益受损。
关注组表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治理文件,若上市公司为一己之利不断修订章程,如同漠视有关法规及股东的权益,证监责无旁贷应介入调查。如有上市公司违反相关法规,监管机构选择视而不见,将令香港辛苦建立的金融中心地位被蚕食,故促请证监尽早介入调查,以保证股东合理权益。证监对此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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