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機構上年度購22物業

2020-04-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披露,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駐港機構的子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分別於觀塘區和中西區購入二十項和兩項物業,獲豁免繳交八千零四十萬元印花稅,金額為近五個年度最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駐港機構的子公司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購入二十二項物業,當中二十項在觀塘區、兩項在中西區,獲豁免繳交八千零四十萬元印花稅,屬近五個年度最高。之前四個年度,中央駐港機構及其子公司獲豁免印花稅由八百四十萬元至四千七百九十萬元不等,五年合共節省一億五千五百九十萬元。

資料亦顯示,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中央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共購入七十八項物業,當中三十六項位於中西區,另分布於觀塘區、沙田區、東區、南區和九龍城區。

期內,稅務局沒有收到中央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就在香港出售物業,提出豁免印花稅的申請。

《稅務條例》第四十一(一)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中央駐港機構通過其子公司在香港購買物業並不適用該條例,但政府會參照該條的原則,以《條例》第五十二(一)條有關子公司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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