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機構上年度購22物業
2020-04-04 00:00(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披露,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駐港機構的子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分別於觀塘區和中西區購入二十項和兩項物業,獲豁免繳交八千零四十萬元印花稅,金額為近五個年度最高。
資料亦顯示,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中央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共購入七十八項物業,當中三十六項位於中西區,另分布於觀塘區、沙田區、東區、南區和九龍城區。
期內,稅務局沒有收到中央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就在香港出售物業,提出豁免印花稅的申請。
《稅務條例》第四十一(一)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中央駐港機構通過其子公司在香港購買物業並不適用該條例,但政府會參照該條的原則,以《條例》第五十二(一)條有關子公司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