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厲行在家辦公 僱主違例可判囚半年

2020-04-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加坡政府繼日前就在家辦公問題警告僱主後,昨日刊憲更新傳染病法令,列明僱主如果在許可的情況下不推行在家辦公措施,可判六個月監禁或一萬坡元(五萬四千多港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僱員身體不適仍進入工作場所同樣可受罰。

獅城當局積極推動靈活工作安排,旨在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根據法令,僱主在可行情況下,必須讓員工在家工作,並提供在家工作所需設備。此外,僱主必須確保僱員在工作場所保持安全距離,例如錯開上下班時間,確保員工工作位置相隔最少一米,茶水間和等候空間要排隊使用等,以最大程度減少員工身體上的互動。僱主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須與職員溝通,讓他們清楚新安排。

法令還規定僱主必須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包括確保辦公室通風、為所有進入公司的人檢測體溫、記錄他們的個人資料、拒絕讓接到政府居家通知或正在放病假的員工到公司等。若發現工作場所有人不適,僱主應該提供口罩,要求不適者戴口罩、離開工作場所甚或展開隔離。

一些原定舉行的活動,若涉及員工之間或與其他團體互動,僱主必須取消或延遲舉辦,除非這項活動對公司的運營至關重要,或者是專業或職業培訓,才可獲得豁免。由教育機構提供的培訓可以繼續。

若僱主無合理原因而不遵守上述規則,可被罰款一萬坡元,或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同一時間,員工也有其義務,若身體適或出現症狀,必須立即向上司或僱主通報。非職員若感到不適,也不應進入別人的辦公室,並遵守該僱主在疫情爆發期間必須採取的所有預防措施。如有不合作者,同樣可被罰款一萬坡元,或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人力部估計,獅城中央商業區只有四成人在家工作。人力部長楊莉明周二已預告會加強法例,並表示稽查員增加五倍至一百多人。她說:「原則上我們希望公司盡最大能力達到百分之百在家辦公,但會看個別公司情況。百分之百總比八成好,而八成總比六成好。」至於無法讓職員在家辦公的行業如製造業,僱主可考慮採取安全距離措施,並錯開職員的上下班時間。

新加坡周四新增一宗新冠肺炎死亡個案,迄今有四名患者死亡,累計確診達一千零四十九。當地紅娘公司LunchActually的創辦人林笑岏雖採取各種防範措施,仍感染新冠肺炎。她昨晚在facebook稱,自疫情一月爆發以來,她就常洗手、用消毒搓手液、避開人潮,甚至取消四十歲慶生會,卻仍然中招。她說,公司自二月中已實行分組辦公,一組在辦公室,一組在家,她更屬於在家辦公那組。

在新加坡鄰國馬來西亞,確診病例昨日突破三千,累計五十人死亡。衛生部總監努爾把四月前兩周稱為防控疫情的「關鍵兩周」。世衛代表盧穎說:「根據現有數據,世衛預計大馬在四月中旬出現病例高峰。」在另一亞洲國家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周四早上發出警告,指警察可能會開槍射擊觸犯封城令及製造麻煩的人,又指辱罵醫護人員是嚴重罪行,不能容忍。

不過,菲國警察總長回應杜特爾特的言論時稱,警方明白杜特爾特講出這番話,是要表達他認真看待公眾秩序,沒有人會被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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