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促用視像或電話會議審訊
2020-04-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因疫情影響已暫停運作兩個月,法庭恢復運作無期。惟同樣受疫情影響的英國,上周三議會正式獲英女皇簽署《二〇二〇年新冠病毒法案》,全面使用視像或電話會議審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司法機構步伐較其他國家落後,應仿效英國採用網絡科技進行聆訊,以紓緩累積案件的壓力,並積極考慮逐步取締傳統,容許訴訟雙方毋須出庭應訊,以減低法庭成本。惟湯家驊資深大律師認為,透過視像會議提問證人或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故涉及證人作供的聆訊應保留在法院內進行。
以英國為例,就稅項申請上訴的市民,和在囚人士等毋須親自到庭,他們可以透過視像方式作出申請並參與案件管理聆訊。目前英國雖暫停法庭運作,但當地議會上周三通過法案,下令各級法院使用視像和電話會議聆訊,並要求民事案件的訴訟雙方預備電子文件,務求聆訊可以順利進行。江樂士補充,北京司法機關在疫情下亦開放網上審訊系統,現階段可同時處理二百宗案件,過程將會錄音,訴訟雙方可在聆訊完結後獲得電子謄本核實內容。
江樂士認為,目前正是個機會讓香港法院「轉型」,嘗試透過互聯網處理民事案件,更可以將應用範圍擴展至刑事訴訟的案件管理聆訊。
雖然視像會議方式處理案件可節省成本,但為保障司法公正,部分程序如陪審團制度仍需在法院進行。江樂士解釋,陪審員須親自聽取證供,並在休庭期間就證供作出討論和辯論。
即使香港政府提議法庭應全面使用視像或電話會議審訊,但江樂士不期望香港會像英國一樣會獲立法會通過提案,因為部分政黨的議員必定會趁機施加阻力。無論如何,江樂士認為法庭應早日接納視像或電話方式處理案件,否則香港司法系統效率只會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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