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店員充視光師 驗眼收醫券涉違例

2020-03-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醫療券驗眼亂象頻生,恐連累長者視力受損!近年長者可使用醫療券,前往眼鏡店接受註冊視光師驗眼和購買眼鏡,但本報直擊發現,有眼鏡店涉嫌違例讓店員為長者驗眼,更懷疑驗錯度數及配錯鏡片,甚至在交付眼鏡前,涉嫌違法支取對方醫療券戶口款項。記者日前致電姓林視光師查詢,對方承認為長者驗眼的人並非註冊視光師,只是兼職員工。

長者醫療券計畫自一二年涵蓋註冊視光師提供的眼科護理及檢查服務,醫療券使用者可前往眼鏡店驗眼及佩戴眼鏡,惟偶有長者消費權益受損或被騙,本報記者早前獲悉,香港仔某眼鏡店註冊視光師被指經常不在場,驗眼工作交由一般店員負責,事後才簽署文件申領醫療券領款,記者於是連日在店外守候,不久有發現。

一名戴眼鏡長者,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眼鏡店外駐足數分鐘後入店,似欲驗眼及購買眼鏡,記者喬裝客人入內後,發現相信是店員的男子向長者索取身分證,輸入資料開啟對方的醫健通(資助)戶口,察看後表示有足夠金額購買眼鏡,隨即以兩部儀器為對方驗眼,其間曾稱「你對眼有啲白內障,無咩嘢,好輕微」,之後讓對方選擇眼鏡框,並相約同月底領取眼鏡。

該名姓陳長者步離該店後,記者表明身分,告知負責驗眼者相信不是視光師,陳表示十分氣憤,希望查明真相,記者隨即展示負責驗眼者的照片向多名街坊查詢,有自稱熟客表示:「佢係職員,唔係視光師!」

不甘受騙的陳伯,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相約記者到店領取眼鏡,發現姓林視光師兼老闆在場,但未為陳伯驗眼,只讓其簽署「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之後將眼鏡交給對方。

離開後,記者查看眼鏡店給予陳伯的「醫療券使用記錄」,發現「應診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註明是姓林視光師,「到診日期」則由去年十一月七日改為該月十四日,並於當日扣除一千八百八十八元,懷疑有人當天才上班,為方便申領醫療券款項更改日期,並謊稱由視光師驗眼,又在陳伯尚未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先行支取對方醫健通(資助)戶口的醫療券金額。

陳伯表示,想不到有人涉嫌接二連三欺負他,又稱佩戴該副眼鏡後,感覺視野有些朦朧,懷疑店員驗眼出錯,早前向衛生署醫療券組作出投訴。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任何人如未獲註冊或未獲豁免註冊而從事視光師專業,或僱用非註冊人士或非獲豁免註冊人士從事視光師專業,均屬違法,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視光師管理委員會亦會展開研訊,若裁定視光師違規,輕則發出警告信,重則「釘牌」。

大律師陸偉雄補充,相關行為亦可能構成欺詐,警方可調查眼鏡店負責人、視光師及職員是否串謀詐騙,若發現並非合謀,只懷疑有人單獨行事,也可控以詐騙罪,兩者罪行最高刑罰同為監禁十四年。

記者日前致電姓林視光師查詢,對方表示母親在加拿大過身,故趕往當地處理後事,承認為陳伯驗眼者並非註冊視光師,只是兼職員工,他返港後有翻查驗眼報告,認為沒有問題,但承認更改了驗眼(診治)日期,並在對方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之際扣除其醫療券戶口款項,坦承做法錯誤,日後不會再犯,如陳伯認為眼鏡有問題,可免費為他驗眼及配眼鏡,但強調事件不存在串謀詐騙,僅是個別錯失,「過往廿幾年都無發生過類似事件。」

對於陳伯的投訴,衞生署表示已即時跟進調查,又稱根據醫療券計畫協議,服務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後,如醫療券使用者同意使用其醫療券來支付費用,服務提供者須於醫健通(資助)系統內申報,並必須備有由醫療券使用者簽署的有效同意書,相關款項才會於醫療券使用者的戶口內扣除,署方設有機制監察,包括例行查核及就異常的醫療券申報模式進行調查,如發現違反協議會跟進,方式包括發出勸喻或警告信、停止發放或追討有關款項、取消服務提供者參與計畫的資格,以及轉介個案至警方、相關專業管理局或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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