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追租勝訴 遭法官下令擱置

2020-03-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一家註冊公司兩年前以每月近二百萬元租用港島壽山村道三間獨立屋,並委託曾任深水埗區議員的符偉樂與一名深圳私募基金經理作租約擔保人,惟該公司不斷拖租,遭業主兩度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近二百萬欠租、其他損失賠償及要求收樓,業主在被告沒有提出抗辯下,於前年九月獲法庭裁定勝訴,符等人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判符偉樂及基金經理等上訴得直,被告可於七日之內呈交抗辯書。

原告為新港投資有限公司,前年九月獲判勝訴,同年十一月收回有關物業,被告WFC Holdings、租約擔保人袁毅強及符偉樂其後提上訴,要求法庭推翻裁決及命令。原告亦先後就袁毅強及符偉樂的欠款,向法庭提出破產呈請,惟法庭拒絕接納。原訂於上月底展開的上訴聆訊,因疫情關係延後,法院何時恢復正常仍是未知之數,法官陳靜芬遂決定索閱雙方書面陳詞後頒下判詞。陳官稱,原告的申索書未有將租約內容及已收部分按金全數列出、欠租金額亦不正確,涉嫌有意隱瞞部分事實,故顧及到公平性,下令擱置原有勝訴判決。

陳官又提到,符等人的上訴申請較原訂時限延遲二十九天,但相信他們有信心可成功上訴,否則絕不會白白浪費時間及金錢。陳官同時考慮到其上訴申請延遲時間不長,未有對原告造成不公,最終決定接納被告的上訴申請。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六三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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