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諮詢法律意見再作跟進

2020-03-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男同志不滿與配偶申請公屋被拒,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結果影響深遠,外界關注日後連帶申請居屋,以致領取綜援等,也可能受判決所規範。房署表示,基於夫婦(husband and wife)定義,房委會不接受申請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適當跟進。署方表示,根據記錄,房委會目前只接獲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未有接獲其他同類申請,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預料,當局提出上訴機會頗高。他認為,根據法庭判決,同性婚姻申請人的「配偶」,會被視作家庭成員,故除了關乎申請公屋的資格,也可能影響到日後富戶政策的繼承、公屋「加戶」政策、甚至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家庭組合計算,令房屋政策牽一髮動全身。他說:「現時不少同性伴侶是各自以單身方式申請公屋,但日後或可『轉隊』,改以家庭組合方式申請,原本輪候需時十至二十年,隨時變成幾年就可以,對公屋需求帶來一定壓力。」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招國偉,已發送電郵至房署,希望能在下周會議加插議呈,讓署方交代昨日判決影響,並希望了解當局在決定是否上訴前有何準備工夫。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估計,於海外取得合法同性婚姻地位,又同時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的人士,估計數目並不多,加上兩個原本以單身人士方式申請的人士,若改以家庭組合方式一起申請,可減少所需單位的數目,暫時難料判決對平均輪候時間所造成的影響。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法院昨日判決並不合理,因婚姻制度是整個社會的事情,法院不應介入討論,應交由立法會去處理。他說,有理由相信昨日判決除了影響房屋制度,日後凡是涉及同性婚姻問題的申請領養、領取綜援等資格問題,也會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

他表示,個人支持當局提出上訴,但按照終審法院近年處理有關案件的邏輯,對上訴結果感到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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