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谘询法律意见再作跟进

2020-03-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男同志不满与配偶申请公屋被拒,提出司法覆核获判胜诉,结果影响深远,外界关注日后连带申请居屋,以致领取综援等,也可能受判决所规范。房署表示,基于夫妇(husband and wife)定义,房委会不接受申请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请,会详细研究判词,徵询法律意见,适当跟进。署方表示,根据记录,房委会目前只接获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请,未有接获其他同类申请,现阶段难以估计判决对公屋需求的影响。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预料,当局提出上诉机会颇高。他认为,根据法庭判决,同性婚姻申请人的「配偶」,会被视作家庭成员,故除了关乎申请公屋的资格,也可能影响到日后富户政策的继承、公屋「加户」政策、甚至购买资助出售房屋的家庭组合计算,令房屋政策牵一发动全身。他说:「现时不少同性伴侣是各自以单身方式申请公屋,但日后或可『转队』,改以家庭组合方式申请,原本轮候需时十至二十年,随时变成几年就可以,对公屋需求带来一定压力。」

身兼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的招国伟,已发送电邮至房署,希望能在下周会议加插议呈,让署方交代昨日判决影响,并希望了解当局在决定是否上诉前有何准备工夫。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远辉估计,于海外取得合法同性婚姻地位,又同时符合申请公屋资格的人士,估计数目并不多,加上两个原本以单身人士方式申请的人士,若改以家庭组合方式一起申请,可减少所需单位的数目,暂时难料判决对平均轮候时间所造成的影响。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认为,法院昨日判决并不合理,因婚姻制度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法院不应介入讨论,应交由立法会去处理。他说,有理由相信昨日判决除了影响房屋制度,日后凡是涉及同性婚姻问题的申请领养、领取综援等资格问题,也会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

他表示,个人支持当局提出上诉,但按照终审法院近年处理有关案件的逻辑,对上诉结果感到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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