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二審判囚17年 2020-02-20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圖右)涉嫌貪污受賄案,首爾高等法院周三在二審後判處李明博入獄十七年、罰款一百三十億韓圜(約八千五百萬港元)、追徵犯罪所得五十七億八千萬韓圜,同時取消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柙。李明博被檢方指控在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貪污三百四十九億韓圜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一百一十九億韓圜訴訟費等合共一百六十三億韓圜的賄賂。法院在宣告判決後表示,被告人收賄方式隱蔽,且始終否認自己罪行,歸咎於他人,毫無反省之意令人遺憾。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英女腦手術中途拉小提琴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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