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二审判囚17年 2020-02-20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南韩前总统李明博(图右)涉嫌贪污受贿案,首尔高等法院周三在二审后判处李明博入狱十七年、罚款一百三十亿韩圜(约八千五百万港元)、追徵犯罪所得五十七亿八千万韩圜,同时取消保释资格,并当庭收柙。李明博被检方指控在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贪污三百四十九亿韩圜资金,并收受三星为DAS代付的一百一十九亿韩圜诉讼费等合共一百六十三亿韩圜的贿赂。法院在宣告判决后表示,被告人收贿方式隐蔽,且始终否认自己罪行,归咎于他人,毫无反省之意令人遗憾。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英女脑手术中途拉小提琴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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