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違檢疫令 衞署將對兩人發傳票
2020-02-18 00:00
本港實施強制檢疫多日,惟其成效一直備受質疑。繼早前衞生署透露有九人失聯後,其中有兩人更在失聯接近四日後才尋回,署方昨表示,至今有四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企圖離港,而入境處已成功在口岸把四人截獲,亦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經調查後,衞生署昨對其中兩名人士向法庭申請傳票,至於餘下兩名人士,衞生署和警方正積極蒐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就有傳媒今日報道兩名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劏房接受檢疫,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要離開檢疫處所,違反其檢疫令,衞生署表示,已聯絡該兩名人士,並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不過,其中一名人士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衞生署已發出警告信,並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專線,而社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協助。
衞生署亦表示,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而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們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將會在有關酒店或住所接受檢疫。若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香港無法安排入住合適地方,則將於政府安排的檢疫營進行檢疫。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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