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屯門示威襲兩警

2020-01-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晚示威者在屯門西鐵站附近聚集,警方接報到場進行驅散行動,其間六十四歲地盤工走向警方封鎖線前,涉嫌腳踢及手推警長及警員兩人,他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有在場目擊警員作供時遭辯方揭發掌心寫上被襲警員編號及拘捕被告的時間,警員解釋自己對數字記憶力較差,否認有所隱瞞。

受襲警長嚴潔賢作供稱,被告莊子東手持雨傘走向警方封鎖線指罵,又以手拍打及以雨傘掟向警方盾牌。他一直籲被告離開,但被告未有理會,並突然推撞他的胸口致倒地,警棍亦被人掃落地。有在場警員一度將被告拉離防線,惟被告一直纏擾,另一遇襲警員遂拉被告到封鎖線內拘捕。被告最初面向地反手被扣鎖上手銬,曾一度坐起,其後又再躺下,傳媒直播片段可見被告以腳踢該警員。

辯方盤問時指出,嚴最初的供詞沒有提到被告用雨傘拍打警員圓盾,他承認當日只見被告揮舞雨傘,收回「拍打圓盾」的說法。辯方續指,嚴的口供顯示「被告突向前推我,並把我左手持的警棍掃跌在地上,而我同時後退將他推開」,辯方指嚴未有在口供提到「推落心口」,質疑被告根本沒有碰到嚴的胸口,所以未能說清被人推到身體的部位,並指警棍是「甩手」而非被「掃跌」,嚴不同意。

另一被襲警員戚健暉則指被告被捕後,以右腳踢中其左面及下唇。辯方就傳媒片段指出當時有另一名警員已拉開被告,但戚突然趨近並用力扯被告衣領兩次,戚回應「我無扯過佢件衫」。片段在庭上播放三、四次,戚後來改稱被告扯住其防暴背心,當他後退避開時,被告似被人扯住向前衝。

當日同場執勤的警長鍾志豪示範案發經過張開雙手時,遭辯方發現他在手掌寫有兩名受襲警員編號,和拘捕被告的時間,辯方質疑鍾有意隱瞞控罪時間,並問:「係咪好似講大話畀人斷正,好緊張。」鍾則解釋只是為方便作供才將號碼寫於手上,否認有所隱瞞。案件今續。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九三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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