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屯門示威襲兩警
2020-01-23 00:00
受襲警長嚴潔賢作供稱,被告莊子東手持雨傘走向警方封鎖線指罵,又以手拍打及以雨傘掟向警方盾牌。他一直籲被告離開,但被告未有理會,並突然推撞他的胸口致倒地,警棍亦被人掃落地。有在場警員一度將被告拉離防線,惟被告一直纏擾,另一遇襲警員遂拉被告到封鎖線內拘捕。被告最初面向地反手被扣鎖上手銬,曾一度坐起,其後又再躺下,傳媒直播片段可見被告以腳踢該警員。
辯方盤問時指出,嚴最初的供詞沒有提到被告用雨傘拍打警員圓盾,他承認當日只見被告揮舞雨傘,收回「拍打圓盾」的說法。辯方續指,嚴的口供顯示「被告突向前推我,並把我左手持的警棍掃跌在地上,而我同時後退將他推開」,辯方指嚴未有在口供提到「推落心口」,質疑被告根本沒有碰到嚴的胸口,所以未能說清被人推到身體的部位,並指警棍是「甩手」而非被「掃跌」,嚴不同意。
另一被襲警員戚健暉則指被告被捕後,以右腳踢中其左面及下唇。辯方就傳媒片段指出當時有另一名警員已拉開被告,但戚突然趨近並用力扯被告衣領兩次,戚回應「我無扯過佢件衫」。片段在庭上播放三、四次,戚後來改稱被告扯住其防暴背心,當他後退避開時,被告似被人扯住向前衝。
當日同場執勤的警長鍾志豪示範案發經過張開雙手時,遭辯方發現他在手掌寫有兩名受襲警員編號,和拘捕被告的時間,辯方質疑鍾有意隱瞞控罪時間,並問:「係咪好似講大話畀人斷正,好緊張。」鍾則解釋只是為方便作供才將號碼寫於手上,否認有所隱瞞。案件今續。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九三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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