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天王稱付「零用」聘前助理任網絡打手
2020-01-17 00:00
控方質疑劉曾要求前助理列出改卷時見到的現象,屬泄露機密資料,劉辯稱是「心得」,更指「如果要畀賄款,就會畀現金,唔會過數咁蠢啦。」
辯方大狀馬維騉問劉冠華(四十四歲)是否知道次被告黃子軒(二十歲)當時擔任考評局評卷助理。劉回應稱知道,但他理解黃與考評局簽訂的並非僱傭或代理人合約,相信只要不干預其改卷工作即可。劉形容與黃的關係亦師亦友,故從一六年五月開始,黃成為劉facebook專頁的「打手」,更不時幫手「sit堂」,劉事後會支付相應「零用錢」,黃確認此事,更指自己從未主動想過要對方給予報酬。
控方提及劉與現代教育的合約上列明「機密資料不得泄露,屬現代教育的所有物」,質疑劉曾將現代的模擬試評分參考公布。惟劉指稱該評分參考與考評局的有異,不屬機密資料。控方續指,劉之前從未要求黃幫其改卷,但曾向黃表示「以後幫我改卷,你會賺到更多錢」,懷疑劉是暗示黃繼續任職考評局並泄密予他,劉否認。
劉重申自己無要求黃提供評分標準、模範答案,僅要求黃講出考生常犯錯誤等「心得」,認為沒有違規。黃則指不認為談及考生表現屬機密資料,故認為自己沒有違反保密協議。問到黃對保密協議的理解,他認為是「唔拎走評分準則」,「無話畀全世界知自己做評卷員」,但可向適當的人透露。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三二八——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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