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調低上市費搶生意

2019-12-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深交所下調股票上市費標準,總股本4億元以下公司暫免上市初費、年費。市場憂慮深交所此舉是否在同港交所(388)「搶生意」,金利豐證券研究部執行董事黃德几認為,深交所跟港交所「各有各做」,此舉反而增加與上交所的競爭。

深交所昨公布,自昨日起暫免收取總股本在4億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費,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上市初費按現行標準減半;明年起,暫免收取總股本在4億元及以下的上市企上市年費,4億元以上按現行減半。

黃德几續稱,內地上市板塊較細分,調低相關費用使上市成本下降,但不一定加速上市審批,亦不一定增加企業在深交所上市的誘因。而香港現時的賣點是吸引中概股回流,香港資本市場高效、高安全性、高交易量的特性,非一時三刻可以取代。

另外,中國證監會昨亦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規定不僅限於科創板,而是面向整個市場。其中,在分拆財務指標門檻上,正式規定從上市公司分拆後的三年累計凈利潤由不少於10億元,降至不少於6億元。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稱,規定亦對分拆資產比例進行了限制,分拆比例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凈資產30%,保證了分拆資產不是核心資產;分拆並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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